(畢業資格) 有關學生之通識課程修業規定辦法
| 一般通知單 | |
| 申請單位: | 通識教育中心 |
| 姓名: | 羅雨文 |
| 日期: | 2024/5/2 |
| 主旨: | (畢業資格) 有關學生之通識課程修業規定辦法,請各系系助理協助轉知系上學生。 |
| 內容: | 各位系助理好,因與學生畢業資格權益有關,敬請協助轉知系上之學生以下通識課程之修課規定: 一、112級以後(含112級)之大學部日間學士班學生,通識六門核心課程至少涵蓋4向度,方可符合通識課程之畢業資格。其他詳細說明請參閱附件辦法。 二、如有修業相關問題,請洽通識中心(6604),謝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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